《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业预警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修订)》

2018-01-18

为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全面了解在校学生的学业情况,对可能产生的不利于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种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处理,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促进我校优良学风的养成,提高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学校实行学业警示制度,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统计结果,分为学业预警和退学警示两个类别。

第一条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将给予学业预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下同)。

1.经补考,在一学期中不及格课程达到2门次者;

2.经补考,在一学年中不及格课程达到3门次者。

第二条 学生达到下列条件者,学校将给予退学警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自入学以来补考后,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6门及以上者。

第三条 学业警示的具体措施如下:

1.每学期第三周,各分院教学干事将学生所修课程补考后成绩进行统计,填写《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业警示统计表》;

2.每学期第四周,各分院教学干事向分院院长递交应受学业警示学生的名单及成绩单,由分院对学生本人及家长出具一份学业预警通知书或退学警示通知书,由学生辅导员填写并负责传达到相关学生及家长,同时各分院将警示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学科研处和学生处备案;

3.每学期第五周,辅导员约受学业预警的学生谈话,帮助分析原因,使其重新端正学习态度,并组织对受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

第四条 达到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学生,在收到退学警示通知书后,一周内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留级试读申请表》,学生所在分院同意,教学科研处审核,经院务会批准,签订“试读协议”后,可给予一次留级试读机会。否则,学校将对其做退学处理。

1.试读期为一年,学生在留级试读期间如因培养方案变动,原不及格课程的内容、名称、学分做出新的调整,按下一年级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

2.若试读期满累计不及格的课程达到1门次(含)者,或试读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含)处分者,学校将对其做退学处理;

3.新生第一学期达到退学警示条件,提出留级试读申请,并被批准者,第二学期仍跟原班级学习,待下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转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学习;

4.留级试读学生在试读期间应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5.留级试读学生原修读课程在85分以上的可以免考。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全面执行,由教学科研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与之前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