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行政工作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

2022-10-14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行政工作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行政工作事故是指从事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后勤工作等人

员,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因工作失职、失误,给学校造成不良后果、损失的行为或事件。

行政工作事故按其影响、损失、危害的程度分为:重大行政工作事故( 一级)、严重行政工作事故 ( 二级)、一般行政工作事故( 三级)。

二、行政工作事故的认定标准

(一) 一级行政工作事故

1.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学校声誉、损害学校利益或在学校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2.因个人原因,丢失、泄露、毁坏、涂改重要文件和学校人事、财务、基建、学籍等重要档案资料。

3.因个人原因,致使公共财产造成价值一万元及以上的损失或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因工作失误,导致群体上访或群体恶性事件。5.在公共场所严重扰乱正常教学、工作秩序。6.弄虚作假或隐匿不报造成严重后果。7.违反学校劳动纪律、考勤制度,情节严重。

8.隐瞒传染病或其他( 比如吸毒等) 以致危害其他教职工健康。

9.煽动怠工或罢工。

10.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

11.殴打同事或相互斗殴。

12.在学校内从事赌博等恶性活动。

13.偷窃公物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14.在职期间受刑事处分。15.待岗后仍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自由散漫、 目无纪律。

16.伪造或盗用学校印章。17.故意泄露学校机密,致使学校蒙受重大损失。

18.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回扣、礼金或贿赂。

19.利用学校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学校名誉受损害。20.参加非法组织。21.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的严重情节。22.其他程度相当的行政工作事故。

(二) 二级行政工作事故

1.未经学校同意,占用学校场所或挪用学校设备用于私人、小团体办学或商务活动。

2.工作期间脱岗,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未能及时到场、及时处理。

3.对上级机关、部门各类检查工作组织安排不到位,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不良影响。

4.对本部门、本岗位重大问题不请示报告,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影响。

5.因工作失误,未按时上报或错报重要统计数据或材料,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

6.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遗失,价值五千元及以

上,一万元以下。

7.违反学校劳动纪律、考勤制度,情节较为严重。8.违反有关规定私自出具各类证明。9.被确认不能胜任工作者,年度考核多次位列末等。10.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

11.蓄意违反安全规定或多次不遵守规定操作以致危害其他员工安全。

12.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学校钱财、虚报资料、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发票。

13.未经许可,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学校机密资料及他人文件或信函。

14.未经许可,擅自开启他人电脑,翻阅、复制资料。

15.向任何人 (包括新闻界、 电台、电视台及传播媒介等)发表声明或透露任何学校财务资料或保密资料。

16.其他程度相当的行政工作事故。

(三) 三级行政工作事故

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拖拉,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给相关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2.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领导安排。

3.工作中发生严重违纪行为或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事实、虚报情况,使事故未能及时发现、处理。

4.上报 (下发) 资料、报表发生遗漏、差错,需重新纠正或返工制作,耽误其他部门工作或学校整体工作。

5.工作岗位调整时,未按规定时间完清文件、档案、资料、公共财产、经费等移交,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

6.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窜岗、闲谈或在办公区域从事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违反学校劳动纪律、考勤制度,情节较轻。

8.妨碍工作或学校管理,情节轻微。

9.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遗失,价值八百元及以

上,五千元以下。

10.着奇装异服。11.散播不利于学校的谣言或挑拨同事关系,实际影响较轻。

12.其他程度相当的行政工作事故。

三、行政工作事故的认定与处理程序

1.行政工作事故发生后,事故直接 (或主要) 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及人事处,紧急重大事故,可直接向校领导报告。

2.经责任人所在单位对事实核查后,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填写《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行政工作事故认定表》( 附件),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提出初步认定处理意见,连同事故责任人的事故情况说明、书面检查一并报人事处。

3.行政工作事故由人事处牵头,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

组,复查核实事故情况,并提出对事故级别认定的处理意见,报学校院务会研究审议。

4.部门领导对事故故意隐瞒,或者管理人员对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一经发现,将依据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5.一学期出现两次三级行政工作事故者,按出现一次二级行政工作事故论处;出现两次二级行政工作事故者,按出现一次一级行政工作事故论处。

6.行政工作事故一经认定,由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实施处理决定,并在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处理决定送达事故责任部门和事故责任人。

7.行政工作事故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情况较复杂的,在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8.发生在本办法未列的其它行政工作事故,可参照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人事处审核,报院务会审议。

9.其他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

四、行政工作事故的处理

(一) 一级行政工作事故的处理1.给予记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并在全校通报;2.本年度考核不合格;3.扣除当事人三个月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

4. 自事故认定之日起两年内取消各类评优和晋升职务职称的资格;

5.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岗位进行调整或待岗。 (二) 二级行政工作事故的处理1.给予警告或记过的行政处分,并在全校通报;2.扣除当事人两个月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3.自事故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职务职称;4.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岗位进行调整。

(三) 三级行政工作事故的处理1.视情节及影响程度,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2.扣除当事人一个月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3. 自事故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评优和晋升职务职称。

五、行政工作事故的申诉

校内各部门(单位)或个人,若对认定的行政工作事故事实、认定处理程序或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责任事故争议申诉受理办法》向学校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六、附则1.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