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职位设置管理办法暂行》

2017-11-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不断探索分类管理、岗位管理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实施职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位设置与认定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求出发,突出学科队伍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现状,合理确定职位总量,按照职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职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职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认定,规范管理。以职位设置为基础,深化岗位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促进我校人力资源科学管理。

(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我校办学水平、队伍建设、功能定位、发展目标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担任校级领导职务人员除外)。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四条 职位总量根据学校学生数、发展规划、办学定位和承担任务等因素,经学校审核批准设置。

学校设置管理职位、教师职位、其他专业技术类职位、辅导员职位、工勤技能职位、特设职位六大类职位。

管理职位指承担领导职务或管理职责的工作职位,主要包括校内各部门、各单位从事专职党政管理工作的职位。

教师职位指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具有相应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职位。

其他专业技术类职位指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职位,主要包括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职位。

辅导员职位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职位。

工勤技能职位指承担学校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与服务等职责的工作职位。

特设职位指因急需的高水平人才引进或某项特殊工作需要等经学校批准而设置的工作职位。

第五条管理职位分为6个等级,即一至六级。

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即职员职务与职员职级相结合的职员管理制度。

职员职务指管理人员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主要体现职位领导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由学校选拔任用。

职员职级指管理人员的职位级别等级,主要体现管理职责、年功积累和工作实绩,根据任职年限、工作实绩和聘期考核情况等因素逐级晋升。

同级职员包括具有同级职员职务人员和具有同级职员职级人员。

第六条 教师职位设11个等级,其中九级至十一级对应正高级(教授)职称,六级至八级对应副高级(副教授)职称,三级至五级对应中级(讲师)职称,二级对应初级(助教)职称,一级对应试用期满转正未认定初级(助教)职称。

第七条其他专业技术类职位认定实行数量控制和条件控制。由学校在充分考虑个人任职资历和水平的基础上,在规定的职位等级设置数内认定。

第八条辅导员职位分为6个职级,即一至六级。

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年功积累和工作实绩,根据任职年限、工作实绩和聘期考核情况等因素逐级晋升。

第九条工勤技能职位分为技术工职位和普通工职位。技术工职位分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对应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普通工职位不分等级。

随着后勤社会化的发展,学校将逐步减少工勤技能人员。对学校事业发展和日常管理、服务起着十分重要作用的工勤技能职位,经学校特别批准后可以继续保留。

第十条 特设职位不受职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职位设置与职级认定的相关工作,审议并批复职位设置与职级认定的文件、计划,决定职位设置与职级认定的重大事项。

校领导任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分管人事的校领导兼任主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职位设置、职级认定、职位职级聘用与考核的组织实施等相关具体事宜;

2.负责职级认定资格审查及相关支撑材料审核工作;

3.负责组织职级晋升的评审工作,向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职级认定与晋升的工作情况;

4.完成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管理及工勤技能职位职级认定评议小组、专业技术类职位职级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职位职级认定评议小组,分别负责相应职位职级认定的审核、评议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职位设置管理工作监督小组,由工会、党员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相关校领导任组长,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党委办公室。

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职位职级认定过程,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并就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提出意见,调查结果报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四条各职位职级认定评议小组会议由各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出席会议人数须达到各评议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

职位职级认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申请人员须获得评议小组实到成员人数半数以上(含半数) 的同意票数,若获得半数以上同意票数人员超过相应等级设定职位数,则按同意票数从高到低在设定职位数内确定拟认定人员。当得票数位于最后的申请人员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全部入选又将超过该等级设定职位数时,各职位职级认定评议小组可对票数相等的申请人员进行多轮投票确定拟认定人员。未出席会议的评议小组成员不得补投票或委托投票。

第十五条 职位职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与申请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投票时应予以回避。

第四章 职位职级认定条件

第十六条 学校各类职位的基本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职位所须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达到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十七条 管理职位职级认定条件(见附件1)。

第十八条 教师职位职级认定条件(见附件2)。

第十九条 其他专业技术类职位职级认定条件(见附件3)。

第二十条 辅导员职位职级认定条件(见附件4)。

第二十一条 工勤技能职位职级认定条件(见附件5)。

第五章职位职级认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上半年开展一次职位职级认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 管理职位职级认定程序如下:

(一)职员职务

由学校选拔任用的担任部门正职领导职务的人员,其职级确定为管理职位六级;担任部门副职领导职务的人员,其职级确定为管理职位五级。

(二)职员职级

1.学校公布管理职位职级认定条件;

2.个人填写职位职级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3.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申请人认定资格;

4.管理职位二级及以下职级,由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拟定;管理职位其他职级认定均应经过职位职级认定评议小组评审;

5.职级拟定结果公示;

6.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印发正式认定文件。

第二十四条 教师职位、其他专业技术类职位、辅导员职位、工勤技能职位职级认定程序如下:

(一)学校公布各职位职级认定条件;

(二)个人填写职位职级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三)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申请人认定资格;

(四)职位职级认定

1.教师职位二级及以下、其他专业技术类职位初级、辅导员职位二级及以下、工勤技能职位的普通工职位和技术工职位一级职级,由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拟定;

2.教师职位九级、六级、三级职级,在教师取得陕西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由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对应认定;

3.教师职位、其他专业技术类职位、辅导员职位、工勤技能职位的其他职级认定均应经过职位职级认定评议小组评审。

(五)职级拟定结果公示;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印发正式认定文件。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需要,专职辅导员可根据实际条件申请辅导员职位或教师职位职级认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职位职级首次认定时,在编在岗人员按照工作年限、任现职年限进行认定,具体认定条件由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或不得晋升职级:

1.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正在立案审查的人员;

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有失职或渎职行为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4.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5.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

6.其他应予以降级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降级人员自降级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能申请晋升职级。视具体情节,可连续降级至各类职位最低级。

第二十九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没有考核结果,不得晋升职级,下年度降一级认定职位职级,聘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三十条 晋级或降级人员,自认定之日的次月起执行相应职位职级的薪酬待遇。

第六章 投诉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在公示期内,教职工有权就各级职位的拟定结果和学校各类职位职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工作提出投诉。

第三十二条在公示期内,各级职位拟定人员有权就学校、各类职位职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决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三条 任何投诉和申诉均采用书面形式,投诉者要求签署真实姓名,处理部门有义务为投诉人保密。投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的,学校将严肃处理。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第三十四条职位职级认定过程中的投诉、申诉,由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监督小组处理;如处理未果,则由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监督小组提请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三十五条 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为最终决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受聘在专业技术类职位的人员应具有与所聘职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若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称与所认定职位不一致的,只能认定至所在职位的最低级。

第三十七条具有5年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但不具有教师资格证的理论课教学教师,视具体情况可最高认定至教师职位二级。

第三十八条依据《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岗位竞聘暂行办法》岗位聘用人员方可进行职级认定。

第三十九条试用期、实习期内不认定职级。试用期满转正,按照相应职位职级条件进行职级认定。

第四十条 待岗人员及长期病、事假人员,不认定职位职级。待岗后重新上岗人员根据聘用职位职级条件重新认定职级。

第四十一条 因工作原因职位发生变动的,按照职位设置与职级认定有关规定及相应职级条件认定职级。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由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管理职位职级认定条件

一、管理职位各职级认定的必备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顾全大局,严于律己,公正廉洁,勇于担当;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身心条件能够适应任职工作岗位的要求。

二、管理职位职级基本职责和认定条件

(一)六级职员岗位的基本职责和认定条件

1.六级职员岗位的基本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或本单位发展规划、工作方案;

(2)负责审定、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工作总结等;

(3)对负责的工作有创新的思路、举措,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工作执行能力;

(4)负责指导本级以下职员开展工作。

2.六级职员认定条件

(1) 五级职员连续任职满三年;

(2)任现职以来,作为执笔人起草的管理文件不少于5 份。管理文件指经院务会通过的文件,为学校提供决策支持的调研报告或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文件可同等对待;

(3)作为第一、第二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具有正式刊号),或正式出版论文集(具有正式发行书号),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教育管理研究论文4篇及以上;或主持完成2项厅局级及以上以教育管理为内容的研究课题;

(4)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表彰或两次年度考核优秀;

(5)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五级职员岗位的基本职责和认定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的基本职责

(1)协助制定学校或本单位发展规划、工作方案;

(2)协助审定、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工作总结等;

(3)对分管或负责的工作有创新的思路、举措,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执行能力;

(4)负责指导本级以下职员开展工作。

2.五级职员认定条件

(1)四级职员连续任职满三年;

(2)作为第一、第二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具有正式刊号),或正式出版论文集(具有正式发行书号),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教育管理研究论文 3篇及以上;或完成1项厅局级及以上以教育管理为内容的研究课题(前三名);

(3)任现职以来,起草或参与起草的管理文件不少于5 份。管理文件指经院务会通过的文件,为学校提供决策支持的调研报告或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文件可同等对待;

(4)熟悉本部门工作内容,在两个不同岗位工作满2年;

(5)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表彰或两次年度考核优秀。

(三)四级职员岗位的基本职责和认定条件

1.四级职员岗位的基本职责

(1)负责承担本部门某一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且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起草本职工作中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工作总结等;

(3)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对承担的工作有创新的思路、举措,有较强的日常管理工作能力;

(5)负责指导本级以下职员开展工作。

2.四级职员认定条件

(1)三级职员连续任职满三年;

(2)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表彰或两次年度考核优秀;

(3)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高校教学管理研究论文或调研报告2篇;

(4)任现职以来,参与起草学校管理文件3篇以上,管理文件指经院务会通过的文件,为学校提供决策支持的调研报告或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文件可同等对待;

(5)具有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职责和认定条件

1.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职责

(1)协助主管领导承担本单位某一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2)配合主管领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参与起草本职工作中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工作总结等;

(4)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对承担的工作有创新的思路、举措,有较强的日常管理工作能力;

(6)负责指导本级以下职员开展工作。

2.三级职员认定条件

(1)大学本科学历,二级职员连续任职满三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二级职员连续任职满两年及以上;

(2)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表彰或两次年度考核优秀;

(3)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二级职员岗位的基本职责和认定条件

1.二级职员岗位的基本职责

(1)承办具体管理工作和事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2)协助本部门领导开展工作;

(3)参与起草本职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文稿。

2.二级职员认定条件

(1)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下,担任一级职员两年及以上,且年终考核为合格;硕士研究生学历,担任一级职员一年及以上,且年终考核为合格;

(2)具有初步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承担具体的事务性工作。

(六)一级职员岗位的基本职责和认定条件

1.一级职员岗位的基本职责

(1)承办具体管理工作和事务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2)配合本部门领导开展工作;

(3)参与起草本职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文稿。

2.一级职员认定条件

试用期满转正,聘用到管理岗位,直接确定。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所有研究项目、课题、奖励、表彰等材料只作为当次晋级资料使用;

(二)在任管理职位期间,脱产学习或长期不在岗年限不计入连续工作年限;连续工作年限由所在部门、人事处共同确认。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降级

(一)发生教学、行政责任事故,按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教学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行政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认定为一级责任事故者;

(二)其他应予以降级的情节。

附件2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教师职位职级认定条件

一、教师职位职级认定必备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顾全大局,严于律己,公正廉洁,勇于担当;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身心条件能够适应任职工作岗位的要求。

二、教师职位职级认定条件

(一)晋升十一级教师条件

1.任职资格

(1)任职年限:任职十级教师满三年;

(2)职称:具有陕西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教授)职称任职资格;

(3)考核情况: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须有2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4)成果及获奖:完成A、B、C中之一条即可。

A.科研成果:主持并完成省部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B.荣誉及奖励: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C.指导学生实践:指导学生申报3项专利;或指导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一等奖或国家级专业比赛二等奖及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2.岗位职责

(1)教学任务:承担学校所规定的教授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学校和分院所分配的教学科研任务。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两门;

(2)教学效果:教学质量高,效果显著,受到校内外师生的一致好评。革新教学方法,积极运用教学成果,在全校范围内分享交流教学经验及经典案例;

(3)教学改革:指导学校教师申报省级专业改革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对2门专业课程进行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

(4)学术成果: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4 篇,其中3篇为核心期刊,且其中1篇被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4篇,其中2篇为核心期刊,且其中1篇被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5)参加培训学习及指导社会实践情况:每年至少参加2次学校认可的高水准的学术会议;

(6)指导青年教师:主导制定本学科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培养方案。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组建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有计划、有措施的培养青年骨干教师3人,获得职称、职级晋升,或取得优异的学术、科研成果;

(7)学科及专业建设:a.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及前景,负责学科研究方向的发展规划;b.协助学科带头人制订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规划和整体建设,做好相关重点学科(专业)、重点实验实训室、相关研究(教育)基地等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8)学术研讨及交流:定期(至少一学期1次)主持专业学术会议和学术项目。组织争取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及开展研究工作,撰写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和论文;

(9)其他:a.作为学校“智库”资源,对学校的职称评聘、教师考核管理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b.指导完成对课程和教材的规划、组织与设计;c.协助做好校内教学质量监督与测评;d.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

3.履职期间,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各项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自动降为十级。

(二)晋升十级教师的条件

1.任职资格

(1)任职年限:任职九级教师满三年;

(2)职称:具有陕西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教授)职称任职资格;

(3)考核情况: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且须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4)成果及获奖:完成A、B、C中之一条即可。

A.科研成果:主持并完成省部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理科8万元,文科2万元);

B.荣誉及奖励: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C.指导学生实践:指导学生申报3项专利;或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专业比赛三等奖及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2.岗位职责

(1)教学任务:承担学校所规定的教授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学校和分院分配的教学科研任务。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

(2)教学效果:教学质量高,效果显著。教学方法或教学经验在全校范围内试点应用并推广;

(3)教学改革:3年内指导副教授及以下教师完成2项省级专业改革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对两门专业课程进行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

(4)学术成果: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4篇,其中2篇为核心期刊,且其中1篇被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4篇,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且被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5)参加培训学习及指导社会实践情况:每年至少参加1次学校认可的高水准的学术会议;

(6)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制定本学科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培养方案,提供建设性意见或建议。有计划、有措施的培养青年骨干教师2人,获得职称、职级晋升或取得优异的学术、科研成果;

(7)学科及专业建设:a.全面主持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工作,对本专业的课程建设、学位点申报、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学基地建设、教学方法研究以及教改立项等提出指导性意见;b.积极参与课程和教材的规划、组织与设计,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及研究工作,协助做好与本学科相关的课题申报;c.主持教学大纲的建设与管理;

(8)学术研讨及交流:每学期面向全校师生举办一项以上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协助组织争取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协助开展研究工作;

(9)其他:a.组织本专业教师成功立项一项以上省级或国家级科研项目;b.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

3.未履行岗位职责,五年内不能晋升十一级的自动降为九级。

(三)晋升九级教师的条件

1.任职资格

具有陕西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教授)职称任职资格。

2.岗位职责

(1)教学任务:承担学校所规定的教授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学校和分院分配的教学科研任务;

(2)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良好,效果显著。教学方法或经验在学校学科领域内试点应用;

(3)教学改革:3年内指导副教授及以下职称教师完成1项省级专业改革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

(4)学术成果: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5)参加培训学习及指导社会实践情况:3年至少参加2次学校认可的高水准的学术会议;

(6)指导青年教师:全面组织实施本学科青年教师培养方案。有计划、有措施的培养青年骨干教师1人,获得职称、职级晋升或取得优秀的学术、科研成果;

(7)学科及专业建设:a.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工作,包含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学基地建设、教学方法研究以及教改立项等;b.参与教学大纲的建设与管理;

(8)学术研讨及交流:每学期面向全校师生举办一项以上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参与重点科研项目的组织开展;

(9)其他:a.组织本专业教师成功立项一项省级或国家级科研项目。b.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

3.未履行岗位职责,五年内不能晋升十级自动降为八级。

(四)晋升八级教师的条件

1.任职资格

(1)任职年限:任职七级教师满两年;

(2)职称:具有陕西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副教授)职称任职资格;

(3)考核情况: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且须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4)成果及获奖:完成A、B、C中之一条即可。

A.科研成果: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B.荣誉及奖励: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奖项获奖证书持有者);

C.指导学生实践:指导学生申报2项专利;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一等奖,或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2.岗位职责

(1)教学任务:承担学校所规定的副教授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学校和分院所分配的教学科研任务。主讲过3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两门;

(2)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良好,效果突出。不断总结授课经验,对课程开展有独到见解;

(3)教学改革:2年内作为主持人完成1项省级专业改革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对一门专业课程进行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

(4)学术成果: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或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5)参加培训学习及指导社会实践情况:每年至少参加2次学术会议。专业基础课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9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业、实习基地的工作时间(实习、设计、调查等)累计不少于9个月;

(6)指导青年教师:有计划、有措施的帮助青年教师2人,提升教学水平,晋升职称、职级或取得优秀学术、科研成果;

(7)学科及专业建设:a.负责开展本专业课程建设、实验室实训建设、教学基地建设、教学方法研究以及教改立项等;b.参与并协助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在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中起骨干作用;

(8)学术研讨及交流:参加学术活动并做好学术报告,每学年必须公开面向全校师生做一次学术报告;

(9)其他:a.了解本学科范围的学术发展动态;b.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参加审阅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c.帮助并督促本学科(专业)教师提高学术水平;d.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3.未履行岗位职责,五年内不能晋升九级的,自动降为七级。

(五)晋升七级教师的条件

1.任职资格

(1)任职年限:任职六级教师满三年;

(2)职称:具有陕西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副教授)职称任职资格;

(3)考核情况: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4)成果及获奖:完成A、B中之一条即可。

A.科研成果: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

B.指导学生实践: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一等奖,或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

2.岗位职责

(1)教学任务:承担学校所规定的副教授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学校和分院所分配的教学科研任务。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

(2)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良好,效果突出,受到青年教师及学生的一致好评。不断总结授课经验,提炼教学方法;

(3)教学改革:参与(前2名)完成1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或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六级任职期间,对一门专业课程进行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

(4)学术成果: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

(5)参加培训学习及指导社会实践情况:每年至少参加1次省级学术会议。专业基础课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9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业、实习基地的工作时间(实习、设计、调查等)累计不少于9个月;

(6)指导青年教师:有计划、有措施的帮助青年教师1人,提升教学水平,晋升职称、职级,或取得优秀学术、科研成果;

(7)学科及专业建设:参与本专业部分课程建设、实验室实训建设、教学基地建设、教学方法研究以及教改立项等,承担各类科研课题;

(8)学术研讨及交流: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并分享交流经验;

(9)其他:a.关心和参与学科梯队建设,并取得实质性进展;b.结合教学工作,了解学生、青年教师思想状况,做好学生及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c.帮助并督促本学科(专业)教师提高学术水平;d.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3.未履行岗位职责,五年内不能晋升八级的,自动降为六级。

(六)晋升六级教师的条件

1.任职资格

具有陕西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副教授)职称任职资格。

2.岗位职责

(1)教学任务:承担学校所规定的副教授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学校和分院分配的教学科研任务;

(2)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良好,效果突出,受到青年教师及学生的一致好评;

(3)教学改革:参与(前5名)完成1项省级专业改革项目或省级教学改革项目;

(4)学术成果: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1篇;

(5)参加培训学习及指导社会实践情况:3年至少参加2次学术会议。专业基础课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9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业、实习基地的工作时间(实习、设计、调查等)累计不少于6个月;

(6)指导青年教师:帮助1名新入职教师,提升专业能力,对教案编写、课堂教学、考试命题、论文指导等教学环节提供指导且日志记录;

(7)学科及专业建设:积极参与本专业部分课程建设、实验室实训建设、教学基地建设、教学方法研究以及教改立项等;

(8)学术研讨及交流: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并分享交流经验;

(9)其他:a.积极参与课程和教材的规划、组织与设计;b.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及研究工作,协助做好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课题申报;c.撰写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和论文;d.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3.未履行岗位职责,五年内不能晋升七级的,自动降为五级。

(七)晋升五级教师的条件

1.任职资格

(1)任职年限:任职四级教师满两年;

(2)职称:具有陕西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讲师)职称任职资格;

(3)考核情况: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且须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4)成果及获奖:完成A、B、C中之一条即可。

A.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B.荣誉及奖励: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奖项获奖证书持有者);

C.指导学生实践: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2.岗位职责

(1)教学任务:承担学校所规定的讲师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学校和分院所分配的教学科研任务。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

(2)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达标,教学效果良好。每学期学生教学评价平均分在85分及以上;

(3)教学改革:2年内作为主持人至少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对一门专业课程进行教学改革,其中更新内容在1/3以上;

(4)学术成果: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公开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亦可);或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5)参加培训学习及指导社会实践情况:每年至少参加2次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培训学习。专业基础课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9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业、实习基地的工作时间(实习、设计、调查等)累计不少于6个月;

(6)指导青年教师:帮助1名新入职教师,快速适应岗位角色。帮助1名青年教师,提升专业能力,对教案编写、课堂教学、考试命题、论文指导等教学环节提供指导;

(7)学科及专业建设: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教学基地建设、教学方法研究以及教改立项等;

(8)其他:a.专业课教师能独立指导学生论文,2年内指导学生优秀论文1篇及以上;b.积极参加教研室、学校的各类集体活动,出勤率在90%以上。

3.未履行岗位职责,五年内不能晋升六级的,自动降为四级。

(八)晋升四级教师的条件

1.任职资格

(1)任职年限:任职三级教师满三年;

(2)职称:具有陕西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讲师)职称任职资格;

(3)考核情况: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4)成果及获奖:完成A、B中之一条即可。

A.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参与地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校级科研课题1项;

B.指导学生实践: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优秀奖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比赛获得优秀奖及以上。

2.岗位职责

(1)教学任务:承担学校所规定的讲师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学校和分院所分配的教学科研任务。主讲过1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

(2)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达标,教学效果良好。每学期学生教学评价平均分在75分及以上;

(3)教学改革:3年内作为主持人或参与人(前三名)至少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

(4)学术成果: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5)参加培训学习及指导社会实践情况:每年至少参加2次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培训学习。专业基础课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业、实习基地的工作时间(实习、设计、调查等)累计不少于4个月;(6)其他:a.专业课教师能独立指导学生论文,3年内指导学生优秀论文1篇及以上;b.积极参加教研室,学校的各类集体活动,出勤率在90%以上。

3.未履行岗位职责,五年内不能晋升五级的,自动降为三级。

(九)晋升三级教师的条件

1.任职资格

具有陕西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讲师)职称任职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试用期满转正,聘任到教师职位,直接认定。

2.岗位职责

(1)教学任务:承担学校所规定的讲师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学校和分院分配的教学科研任务;

(2)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达标,教学效果良好。每学期学生教学评价平均分在70分及以上;

(3)教学改革:三年至少参与完成1项校级教学改革项目;

(4)学术成果: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1篇;

(5)参加培训学习及指导社会实践情况:每年至少参加1次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培训学习。专业基础课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4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业、实习基地的工作时间(实习、设计、调查等)累计不少于3个月;

(6)其他:a.专业课教师能独立指导学生论文,3年内指导学生优秀论文1篇及以上;b.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各类集体活动,出勤率在90%以上。

3.未履行岗位职责,五年内不能晋升四级的,自动降为二级。

(十)晋升二级教师的条件

1.任职资格

(1)任职年限:任职一级教师满一年;

(2)职称:具有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初级(助教)职称任职资格;

(3)考核情况: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2.岗位职责

(1)教学任务:承担学校所规定的助教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学校和分院分配的教学科研任务;

(2)教学效果:能够独立完成1门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善于学习,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3)教学改革:积极参与校级专业改革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

(4)学术成果:积极参加教学、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论文1篇以上;

(5)参加培训学习及指导社会实践情况:积极参加校内外培训学习,协助讲师组织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3.三年内不能晋升三级的,自动降为一级。

(十一)任职一级教师的条件

1.任职资格

任职年限:试用期满转正,聘任到教师职位直接认定。

2.岗位职责

(1)教学任务:承担学校所规定的助教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学校和分院分配的教学科研任务;

(2)培训学习: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校内培训,了解教学、科研的基本常识,快速适应岗位角色。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所有研究项目、课题、论文、奖励、表彰等材料只作为当次晋级资料使用;

(二)在任教师职位期间,脱产学习或长期不在岗年限不计入连续工作年限;连续工作年限由所在部门、人事处共同确认;

(三)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但具备晋升职级任职资格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且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的专职教师,可申请破格晋升职级。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降级

(一)发生教学、行政责任事故,按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教学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行政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认定为一级责任事故者;

(二)其他应予以降级的情节。

附件3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其他专业技术类职位职级认定条件

一、其他专业技术类职位职责

(一)学校根据对各类各级专业技术类职位工作的实际要求制订相应的职位职责;

(二)其他专业技术类职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职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四)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其他专业技术类职位职级认定必备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顾全大局,严于律己,公正廉洁,勇于担当;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三)身心条件能够适应任职工作岗位的要求。

三、其他专业技术类职位认定条件

(一)正高级任职条件

1.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五年;

2.胜任本职工作,承担重要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任务或承担重要管理工作或工作业绩突出,取得较高水平的学术和管理成果;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且须获得校级及以上2次表彰或有2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副高级任职条件

1.中级三等任职满5年;

2.承担较为重要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3.胜任本职工作,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且须获得校级及以上2次表彰或有2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中级二等任职条件

1.中级一等任职满3年;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且须获得校级及以上2次表彰或有2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四)中级一等任职条件

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满3年;

2.胜任本职工作,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且须获得校级及以上2次表彰或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五)初级任职条件

1.胜任本职工作,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自入校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附件4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辅导员职位职级认定条件

一、辅导员职级认定基本条件

辅导员职级的认定主要以责任、任务、任职年限、表现和贡献为依据。

(一)竞聘各级辅导员职位者应为中国共产党员,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养、职业道德、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二、辅导员岗位基本职责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七)组织、协调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组织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九)入住学生公寓或按规定参加公寓值班,履行公寓辅导员职责,积极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开展“五位一体”学习型公寓建设;

(十)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工作,及时将学生的思想状况、在校表现、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反馈给学生家长。

三、辅导员职级认定条件

(一)六级辅导员认定条件

1.在一线辅导员岗位工作12年以上,且五级辅导员连续任职满两年,完整带完三届学生;

2.具有心理咨询师二级证书,且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3.能够创新工作理念与方法,系统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学生事务管理、危机事件应对、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信息传播、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创业咨询指导等方面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能够开展全校性的辅导员业务培训;

4.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获得3次校级及以上表彰或3次年度考核优秀。所带学生安全稳定,年度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5.任现职以来,学生评价平均分数不低于90分;

6.任现职以来,所管理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不低于90%;

7.围绕辅导员工作,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完成(1)、(2)、(3)其中之一项:

(1)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学生管理相关的论文4篇,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

(2)完成2项厅局级及以上以学生工作为内容的研究课题(其中一项为主持人);

(3)参与编写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以学生思想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工作教材、著作不少于5万字。

8.任现职以来,具体参与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在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至少获2次三等及以上奖励(本人为指导教师前两名);

9.年龄条件: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1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五级辅导员认定条件

1.在一线辅导员岗位工作9年以上,且四级辅导员连续任职满两年,完整带完两届学生;

2.具有心理咨询师二级证书,且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3.积极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职业规划师等相关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并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4.能够协助领导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六级以下辅导员开展工作,效果良好;

5.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获得2次校级及以上表彰或2次年度考核优秀。所带学生安全稳定,年度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6.任现职以来,学生评价平均分数不低于85分;

7.任现职以来,所管理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不低于90%;

8.围绕辅导员工作,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完成(1)、(2)、(3)其中之一项:

(1)任现职以来,至少公开发表学生管理相关为内容的论文3篇,其中1篇为核心期刊;

(2)任现职以来,至少公开发表学生管理相关为内容的论文2篇,并完成1项厅局级及以上以学生工作为内容的研究课题(前三名);

(3)任现职以来,至少公开发表学生管理相关为内容的论文2篇,并参与编写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以学生思想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工作教材、著作不少于3万字。

9.任现职以来,具体参与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在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至少获1次三等及以上奖励;

10.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任职满2年。

(三)四级辅导员认定条件

1.在一线辅导员岗位工作6年以上,且三级辅导员连续任职满两年,完整带完一届学生;

2.具有心理咨询师三级证书,且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3.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知识指导学生正确处理学习、生活、就业中的问题,围绕学生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能及时给与正确引导;

4.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获得2次校级及以上表彰或2次年度考核优秀。所带学生安全稳定,年度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5.任现职以来,学生评价平均分数不低于85分;

6.任现职以来,所管理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不低于90%;

7.围绕辅导员工作,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完成(1)、(2)其中之一项:

(1)任现职以来,至少公开发表与学生管理工作相关的论文2篇;

(2)主持完成2项院级及以上,以学生工作为内容的研究课题;或完成1项厅局级及以上以学生工作为内容的研究课题(前三名)。

8.任现职以来,具体参与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在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至少获1次三等及以上奖励(本人为指导教师前两名);

9.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三级辅导员认定条件

1.二级辅导员连续任职满3年;

2.具有心理咨询师三级证书,且能对学生进行有效指导;

3.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般理论和方法,对学生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能作出正确解释,对学生的不当言论和思想能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

4.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获得2次校级及以上表彰或2次年度考核优秀。所带学生安全稳定,年度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5.任现职以来,学生评价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

6.任现职以来,所管理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不低于85%;

7.围绕辅导员工作,积极从事科研工作。任现职以来,参与完成一项院级以学生工作为内容的研究课题(前三名);或公开发表相关论文2篇;

8.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二级辅导员认定条件

1.一级辅导员连续任职满三年;

2.学生评价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

3.任现职以来,年终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六)一级辅导员认定条件

试用期满转正,聘用到辅导员岗位,直接认定。

四、连续工作年限确认

(一)在任专职辅导员期间,脱产学习或长期不在岗年限不计入辅导员连续工作年限;

(二)专职辅导员的连续工作年限由学生处、人事处和所在二级分院共同确认。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纳入教师职位职级认定的辅导员,按照教师职位认定条件执行;

(二)所有研究项目、课题、奖励、表彰等材料只作为当次晋级资料使用。

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降级

(一)发生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责任事故(如火灾、聚众斗殴、群体事件、辅导员负有管理责任的学生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二)每学年管理的班级学生总数违纪率(不含辅导员自查)大于全校学生的平均违纪率的20%以上;国家考试中发现学生有违纪现象;有学生无故欠交学费;

(三)发生教学、行政责任事故,按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教学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行政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认定为一级责任事故者;

(四)在开展学生评优、资助、入党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营私舞弊行为者;情节严重的降至最低等级,直至开除;

(五)其他应予以降级的情节。

附件5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工勤技能职位职级认定条件

一、工勤技能职位职级职责

(一)基本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态度好,工作中无任何责任事故,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

(二)职级职责

六级(高级技师):注重业务技能的学习钻研,全面掌握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工艺流程,能解决本工种职位上操作技术和工艺技术上的关键问题与疑难问题,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并主动传授技艺对技师、高级工进行技能指导。

五级(技师):注重业务技能的学习钻研,全面掌握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工艺流程,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主动传授技艺对高、中、初级工进行技能指导。

四级(高级工):注重业务技能的学习钻研,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在本职职位上能起到技术尖子作用,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的工作任务,对中、初级工作进行技能指导。

三级(中级工):注重业务技能的学习钻研,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位任务。对初级工进行技能指导。

二级(初级工):注重业务技能的学习钻研,达到本职位“应知应会”要求,在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指导下,完成本职位任务。

一级和普通工:注重业务技能的学习钻研,熟悉本职工作在技术工指导下完成职位任务。

二、工勤技能职位职级认定条件

六级(高级技师):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获得高级技师等级证书,并具有本工种五级职位工作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须获得校级及以上2次表彰或年度考核有2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五级(技师):通过技师等级考评,获得技师等级证书,并具有本工种四级职位工作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须获得校级及以上2次表彰或年度考核有2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四级(高级工):通过高级工等级考评,获得高级工等级证书,并具有本工种三级职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须获得校级及以上2次表彰或年度考核有2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三级(中级工):通过中级工等级考评,获得中级工等级证书,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职位工作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须获得校级及以上2次表彰或年度考核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级(初级工):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作见习、试用期满转正,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自入校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一级(普通工):在工勤技能职位上,试用期满转正,能完成本职工作。

附件6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管理职位职级认定申请表

所在部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进校 时间


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年限


现职位职级/任职时间


最高学历/学位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时间


任现专技职务年限


申报晋升职位职级


近三年年终考核等级


任现职期间获得的表彰


申请理由

符合认定条件具体情况:

工作

简历


任现职以来拟定文件工作总结、发表论文


任现职以来工作实绩总结


申请人承诺:

1.本表所填内容完全属实;

2.受聘岗位工作期间,尽职尽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申请人所填内容 □ 属实

□ 不属实

年 月 日

学校管理及工勤技能职位认定评议小组意见:

推荐认定管理 级职位。

组长:

年 月 日

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同意认定管理 级职位。

组长:

年 月 日

附件7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教师职位职级认定申请表

所在部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进校时间


所在教研室


最高学历/学位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时间


任现职年限


申报晋升职位职级


近三年年终考核等级


任现职期间获得的表彰


申请理由

符合认定条件具体情况:

一、学术荣誉称号和学术兼职情况

序号

名称

授予单位

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二、教学科研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立项单位

金额

级别

起止时间

/是否结项

排名

1







2







3







4







5







6







7







三、学术论文著作情况

序号

论文、著作题目

刊物(出版社)名称

(含转载情况)

级别

发表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四、科研教学获奖情况

序号

获奖项目名称及时间

授予单位

本人排名

1




2




3




4




5




6




五、其他具有代表性意义的业绩


申请人承诺:

1.本表所填内容完全属实;

2.受聘岗位工作期间,尽职尽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申请人所填内容 □ 属实

□ 不属实

年 月 日

学校专业技术类职位认定评议小组意见:

推荐认定教师 级职位。

组长:

年 月 日

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同意认定教师 级职位。

组长:

年 月 日

附件8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其他专业技术类职位职级认定申请表

所在部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进校时间


最高学历/学位


任现职年限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聘用时间


申请职位系列

工程/实验

图书资料/档案

社会科学

会计/统计/经济

医疗/卫生

其他







申报晋升职位职级


近三年年终考核等级


任现职期间获得的表彰


符合认定条件具体情况:

申请人承诺:

1.本表所填内容完全属实;

2.受聘岗位工作期间,尽职尽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申请人所填内容 □ 属实

□ 不属实

年 月 日

学校专业技术类职位认定评议小组意见:

推荐认定其他专业技术类 级职位。

组长:

年 月 日

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同意认定其他专业技术类 级职位。

组长:

年 月 日

附件9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辅导员职位职级认定申请表

所在部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进校时间


心理咨询师


最高学历/学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聘用时间


任现职年限


申报晋升职位职级


近三年年终考核等级


任现职期间获得的表彰


符合认定条件具体情况:

申请人承诺:

1.本表所填内容完全属实;

2.受聘岗位工作期间,尽职尽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申请人所填内容 □ 属实

□ 不属实

年 月 日

学校辅导员职位认定评议小组意见:

推荐认定辅导员 级职位。

组长:

年 月 日

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同意认定辅导员 级职位。

组长:

年 月 日

附件10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工勤技能职位职级认定申请表

所在部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进校时间


现技术职级/聘用时间


最高学历


职业资格等级


工种


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申报晋升职位职级


近三年年终考核等级


任现职期间获得的表彰


申请

理由

符合认定条件具体情况:

申请人承诺:

1.本表所填内容完全属实;

2.受聘岗位工作期间,尽职尽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申请人所填内容 □ 属实

□ 不属实

年 月 日

学校管理及工勤技能职位认定评议小组意见:

推荐认定工勤技能 级职位。

组长:

年 月 日

学校职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同意认定工勤技能 级职位。

组长: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