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修订)》补充细则

2025-09-19

教字〔2025〕78号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2026届、2027届学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与授予工作,确保学位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一、适用对象:

2026届、2027届全日制本科学生(包括普通本科及专升本)

二、解读内容:

重点解读《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士学位管理暂行规定(修订)》(西财行知学位〔2020〕2号)中第九条及第十条相关规定:

第九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位:

(一)毕业时做结业处理,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

(二)在校期间有2次考试作弊行为者;

(三)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毕业前未撤销处分者;

(四)在校期间,期末考试(即初考)不及格课程累计6门次及以上者;

(五)毕业论文(设计)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六)在校期间受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者。

第十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学位:

(一)因第九条第(四)项情况无法取得学位,且毕业前期末考试(即初考)不及格课程小于等于10门次,有以下情形者,每项可冲抵1门次期末考试(即初考)不及格课程(不可冲抵课程除外,详见附件),累计冲抵不得超过5门次。冲抵后符合授予条件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位:

1.在校期间在正式刊物上独立公开发表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专利授权;

2.取得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由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备案);

3.毕业论文(设计)被评为优秀作品;

4.大学英语四次成绩均及格且平均分达到85分及以上;

5.在校期间,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科竞赛个人项目获奖,或参加省级学科竞赛个人项目获前12名或三等奖及以上,或参加相关学会、行业内的专业学科竞赛个人项目获前6名或二等奖及以上(以证书为准)。竞赛类型由各二级学院按照《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西财行知教〔2014〕4号)文件认定。

(二)毕业当年7月前考取国内外硕士研究生且具有毕业资格者(以录取通知书为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位。

(三)毕业当年7月前考取国家公务员、国家事业单位职员且具有毕业资格者(以录取通知书为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位。

三、实施细则:

(一)第十条第一项为期末考试(即初考)不及格课程抵充项,涵盖论文发表、资格证书、论文评优、大学英语成绩及竞赛获奖等五个抵充项目:

1.每一个抵充项目仅可抵充1门次不及格课程不可抵充课程除外,详见附件1最多可抵充5门次不及格课程,不可在同一项目中重复抵充。

2.“在校期间在正式刊物上独立公开发表一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专利授权”指入学当年9月1日至毕业当年6月1日前,可在知网、维普网、万方网、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以上网站任选其一)检索且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取得授权的专利,抵充时间截止毕业当年6月1日。留降级、当兵退伍学生的发表时间可根据实际入学年份核定。

论文检索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①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index.html)可检索;②期刊在发表网站可检索;③直接登录论文发表网站首页可检索,二级网站检索均不予认可;④作者单位应为学校。

3.“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由各二级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报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备案)”指各二级学院(部)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每年11月在上一届抵充证书名录的基础上,结合专业情况、社会影响及适用证书类型自行调整选定,经二级学院(部)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将更新后的资格证书作为新一届学生毕业当年学士学位授予抵充证书并在教务处网站-教学管理-学位管理栏目公布,证书仅按照专业栏目抵充,未列入的资格证书原则上不可后续增添为毕业当年抵充证书,证书抵充时间截止毕业当年6月1日。

4.“竞赛获奖”抵充项指2018年我校修订发布《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西财行知教〔2018〕12号)文件。各二级学院(部)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此文件基础上,结合专业情况、社会影响及组织参加的竞赛项目每年11月自行调整增列,经二级学院(部)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在教务处网站-教学管理-学位管理栏目公布竞赛项目作为新一届学生毕业当年学士学位授予抵充竞赛项目,未列入的竞赛项目原则上不可后续增添为毕业当年抵充竞赛项目,竞赛项目抵充时间截止毕业当年6月1日。

特殊说明:竞赛目录公布后至毕业当年6月1日未涵盖其中的竞赛,但在该时间段内,由我校组织参加,符合《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西财行知教〔2018〕12号)文件要求的竞赛项目,经二级学院(部)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均可对比抵充。

5.“大学英语四次成绩均及格且平均分达到85分及以上”抵充项目在具体实施中,可适当放宽范围。即非英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毕业当年六月考试成绩除外)在425分及以上者;英语专业学生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成绩在60分及以上者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毕业当年六月考试成绩除外)在425分及以上者,可等同于符合“大学英语四次成绩均及格且平均分达到85分及以上”抵充项目条件,用于抵充不及格课程。

(二)“毕业当年7月前考取国外硕士研究生且具有毕业资格者(以录取通知书为准)”中的“考取国外研究生”指:

1.考取国内研究生指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并获得录取通知书。应提供报名、成绩、公示等截图及录取通知书。

2.考取的国外高校须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所公布的外国高等学校名单中,且雅思成绩总分达到6.0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总分达到50分及以上;

3.考取国外研究生的补授学位佐证材料包括正式录取通知书、语言成绩等完整资料;如考取学校在录取通知书中明确不需要语言成绩,学生应提供向该校缴纳学费的缴费截图等证明材料。

4.必要情况下考取学校需向我校发送专函证实。

(三)毕业当年7月前考取国家公务员、国家事业单位职员且具有毕业资格者(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指:

按要求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或国家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且已收到录取通知书,应提供考试至录取全过程佐证材料(如报名截图,成绩截图,公示截图等)。

附件: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不可冲抵课程目录

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