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校内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4-03-18

教字〔2024〕9号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文件精神,总结我校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成果,进一步推进专业建设的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现决定针对2020年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开展校内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对象为我校2020年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财政学、财务管理、英语。

二、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主要分为学院自查验收和学校检查验收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院自查验收。

项目所在学院提交验收报告前,须对项目组织专家论证。自查验收可对照信息采集表及项目建设实际开展情况填写验收报告(见附件)。

(二)学校检查验收。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据此提出专业建设下一步的改进意见。本次校内验收不对专业建设提出结论性评定,评审意见只作为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的指导。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请项目所在学院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验收工作。于4月8日15:00前提交以下材料:

1.《“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报告》(见附件)。

2.成果附件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等。

以上材料均需纸质资料一式两份签字盖章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中心(行政楼110室),电子版发送至609661872@qq.com。

联系人:董蕊       联系电话:029—62976678

附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验收报告

教务处

2024年3月18日